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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實習生/徐鳴 陳婉君 通訊員/蔡春)6月10日上午9時,廣州市荔灣法院對發生在去年12月9日的伊麗莎白醫院打砸一案進行公開宣判,10人獲刑。這是近年來廣州地區首例被判刑的聚眾“醫鬧”案,與職業醫鬧不同,此次獲刑的10人,除一名是患者家屬外,其餘都是老鄉關係。
  孕婦彭小姐在懷孕之初在伊麗莎白醫院購買了“一條龍服務”。2013年11月26日,彭小姐由於發現下身出血,去到該醫院就診,主治醫生告訴她胎兒一切正常,但需要打“營養針”,彭小姐當日打完多個弔針後回家。次日發現胎兒死在腹中。此後,彭小姐的丈夫黃貞魁帶著親屬和老鄉去醫院擺靈堂祭奠,導致該案發生。
  2013年12月9日11時許,黃貞魁、楊海玲等數十人先後來到伊麗莎白醫院,在醫院門口靜坐示威,期間有人撒冥紙、拉橫幅及用擴音喇叭播放錄音喧鬧。至當天下午14時55分許,醫院保安廖某軍等人在清除醫院門前的死嬰照片及橫幅時與被告方發生衝突。繼而發生打砸醫院大堂,致使7名保安受傷的案件。案發後,黃貞魁、楊海玲等人在逃,警方將黃曉烈等9名參與打砸者抓獲,1名女性親屬自首。
  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一審認定,10名被告人在同案人黃貞魁(在逃)等人的召集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並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法院一審依法判決9名男性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判決曾在醫院撒紙錢、後來投案自首的女性被告人黃巧珍有期徒刑六個月。根據一審判決,如黃巧珍不提起上訴,下個月即可獲釋。
  彭小姐表示,她已與醫院方面簽署了和解協議,放棄了對醫院的民事訴訟權利,醫院則出具書面說明對眾被告人表示諒解和不再追究。
  打傷廣醫二院醫生羅某領刑
  南方日報訊 (記者/洪奕宜 通訊員/王艷 楊美滿 陳澎 實習生/王源)去年10月發生在廣州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以下簡稱“廣醫二院”)的患者家屬打傷醫生一案,10日上午在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羅某慧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賠償兩名被打醫生醫葯費共計8萬餘元。
  2013年10月21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羅某慧在廣醫二院住院部6樓重症病房ICU救治的祖母病情惡化、隨時可能死亡,主治醫生立即電話通知羅某慧的親屬,後羅某慧及其親屬陸續到達併在ICU門外等待。當天上午9時34分,羅某慧祖母因搶救無效死亡後,羅某慧及其家屬(均另案處理)為發泄情緒,以主治醫生告知太晚致其未能見死者最後一面為由,集體涌入ICU病房旁的醫生休息室,將出面解釋、非死者主治醫生的被害人熊某明逼到牆角進行謾罵,後羅某慧帶頭用拳頭毆打熊某明,致熊某明左側鼻骨凹陷骨折(經鑒定屬輕傷)。雙方衝突過程中,羅某慧及另一名醫生謝某華亦受傷(經鑒定屬輕微傷)。
  法院認為,根據被告人的供述、其家屬及被害人同事等人的證言,可證實醫院已事先通知患者家屬,已履行了通知義務。現有證據不能認定被害人在本案中的過錯。法院認為,羅某慧為發泄情緒,藉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兩名被打的醫生向被告人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羅某慧賠償醫療費等損失共14萬餘元。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羅某慧賠償兩名被打醫生醫葯費共計8萬餘元,精神損失費不予受理。
  ■法官分析
  應像重視醫療技術一樣重視醫患溝通
  今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該《意見》認為要充分認識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重要性、嚴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建立健全協調配合工作機制。
  2013年以來,醫患矛盾之緊張,尤勝往年。年內僅見諸報端的醫生被殺、被傷案件就達30餘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調研報告》指出,患方依法理性維權意識欠缺、對治療結果期望值過高、訴求得不到滿足信息又被誤導,是個別患者暴力維權的重要原因。
  廣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長、法學博士鄧娟閏認為,“首先要人文關懷,希望醫院能把重視溝通與重視醫療技術放到同樣的位置,甚至更高些。”
  “把溝通能力提升到醫療水平的高度對待。”廣州市中院法官、醫學博士兼法學碩士官健認為,醫生若在情商和溝通上存在短板,將造成患者不必要的誤會而加深矛盾。“醫療機構也存在一些制度問題和管理漏洞,醫生要從內心深處對患者有人文關懷,醫院減少趨利性,醫患關係才能獲得和諧。”  (原標題:伊麗莎白醫院醫鬧案10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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